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为了使甲方和乙方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甲方房屋一套(面积55平方米,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吐鲁番路汽运司家属院2号楼1单元202室租给乙方,租期为半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6个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半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首付元,剩余余款分月,在每月号之前打入指定账户,账户号为,押金为元。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对房屋及设备不得破坏,更改,如有违反,押金甲方可不退还,如对房屋布局进行更改,需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二、不准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如有违法行为责任乙方自负。
三、房屋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转租他人,如有此行为,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四、乙方为改善店容店貌吸引顾客而进行室内装修,对房屋不能造成破坏,装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期满后,不得拆除破坏。
五、乙方根据国家项目收费标准交纳除暖气费、物业费的其余应交费用。
六、为安全起见,乙方用完水、电、天然气应及时关好阀门开关,如因此方面出现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七、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租赁,须重新协商租赁条件,签订合同方可使用。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补充另立补充协议。
九、如有房屋变更(政府拆迁)甲方应按合同执行期,更正乙方未执行期限房屋租费。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