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必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500元。如遇乙方出现投诉而乙方不及时处理,则由甲方代为处理,费用从该保证金中扣除。协议期间,如该保证金减少,则由乙方及时补足保证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向乙方提供协议约定的经营场地,保证乙方经营活动的开展。负责夜市公共部分照明用电和用水。
2、在租赁期内向乙方有偿提供租赁经营场地以外的辅助设施及服务。
3、若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开业,或者乙方在租赁期内无故撤场,甲方有权没收500元保证金。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严格遵守税收、工商等规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场合、工作时间内必须配合管理。
3、租赁期间,使用该摊位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不按时交纳,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不得超范围经营,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整体企业形象(商品展示、营业秩序等)。乙方必须文明经商、公平竞争,不得使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5、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转租他人,未经甲方同意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场地。
6、在租赁期内,若遇甲方经营所需市场进行规划、调整,乙方必须服从。
7、乙方租赁场地必须承担安全责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器。租赁期间因操作不当等引起的火灾等事故,其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
8、乙方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保证甲方所提供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缮或赔偿。
9、甲方租给乙方的夜市摊位甲方不承担风险责任,乙方在使用夜市摊位时所产生的卫生、治安、现场秩序等相关管理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10、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的夜市摊位的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在承租的场地内搞永久性建筑。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在租赁期间如乙方要求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并且办好所有退场手续方可退场。
2、在租赁期间,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决定解除协议,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1)不按时交纳场地租赁费的;
(2)违反工商、物价、税务、治安、卫生、消防、技监等法律法规,经警告后不纠正的;
(3)因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被新闻媒体曝光影响甲方声誉的;
(4)不妥善使用、维护公共设施,或造成甲方严重财产损失的;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品经营出现质量问题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经甲方警告,仍不纠正的;
(6)与顾客吵架或打架,或者有其他严重侮辱顾客行为影响甲方声誉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签约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签订此协议。本协议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协议的约定处理,并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在租赁期内,如因城市建设(以政府职能部门的批文为准)需占用该场地,乙方应自行拆除其在该场地内自建的项目及相关设施。如发生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免责条款。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摊位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摊位符合国家对租赁摊位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