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经营生产需要的供水、供电等需要,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租赁期间,乙方自行承担使用场地及房屋发生的水、电等费用。
4.7乙方保证按时支付租金,延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按日收取年租金的的滞纳金。
4.8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4.9租赁期限内,乙方拥有转租权,转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本协议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4.10乙方对新建房屋、基础设施及其他投入的固定资产拥有处置权且不受协议终止影响。
五、协议的解除
5.1协商解除。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5.2自动解除。本协议有效期届满,自动解除。
六、争议的解决
6.1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甲乙双方在履行或者解除本协议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经协商或调解无效,任何一方有权向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7.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7.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