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
b。
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
c。
其他支出;
7、4、2项目经营期:
a。
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b。
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c。
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d。
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e。
其他支出。
7、5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7、6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担保
8、1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1、1在项目建设期间内,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1、2当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设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以及本项目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8、1、3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1、4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借款人承诺
9、1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4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日内,向贷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
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9、5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6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
9、7允许贷款人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
9、8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时,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对贷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决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报告,与贷款人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9、9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0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1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贷款人承诺
10、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10、2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