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检查生产帐册及生产利润情况。
4、共同决定与生产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合作期满前,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退出的,则属违约,违约方赔偿对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如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所约定的违约金的,则超出部分的损失仍由违约方负担。
2、任何一方出现贪污、吃回扣以及其它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均属违反约定,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倍以上的处罚。
第七条:纠纷的解决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甲、乙双方就共同生产、经营环保型鞋用粘合剂事宜,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及合作条件
1、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生产、经营“环保型鞋用粘合剂”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
2、双方一致同意,合作项目对外以甲方现有的名义及“燕山”牌商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双方一致确认,开展合作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双方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共同承担,与厦门南燕山工贸有限公司无关。
3、乙方负责提供生产经营“环保型鞋用粘合剂”所需要的产品配方及主要原材料中的和,其他原材料由甲方按生产进度自行采购。
4、乙方全权负责产品的销售及回款工作,并保证年销售额最低不少于万元.
5、双方一致同意生产用地租用的经营场所(具体地址),双方按每月元租金的标准向支付租金,每月支付一次。
6、在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对外作为合作项目的代表,负责对外签署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法律文件,甲方所签署的文件均视为已经获得1/5乙方的认可。
第二条出资额及持股比例
1、合作项目的出资额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双方均应在年月日前将各自的出资额足额交付至双方共同开设的合作项目资金管理账户。逾期出资的一方应按出资额每日千分之一的利率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甲方所持股份比例为51%;乙方所持股份比例为49%。双方按各自持股比例分配盈余并承担亏损。
4、一旦项目终止,双方在按持股比例对外承担债务、弥补亏损及分配利润的前提下,按照双方的原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三条合作资金的管理
1、为共同管理合作项目资金,双方以的名义开设合作项目资金管理专门账户,专门账户开户行为,账号为,专门账户私人印签由甲、乙双方分别保管。
2、所有合作项目运作资金均应存入上述合作项目资金管理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3、合作项目生产经营期间,如遇流动资金不足,由乙方负责对外筹措资金,乙方承诺所筹措资金的资金利息费用不超过1%,在1%内的利息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照持股比例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