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负责就业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的发放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与就业见习人员签订《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2、根据西安市就业见习的相关政策及《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明确对就业见习人员的具体要求,指定培训师,为就业见习人员提供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
3、负责就业见习人员的岗位培训、上岗实践及日常考核、思想教育等,在见习期间负责对就业见习人员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并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见习期间出现事故;如因乙方未能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或强令见习人员在危险岗位上进行见习而出现事故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须根据见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时申报见习人员信息资料、人身意外保险信息表、月度考核信息表等;对于未能按时申报见习人员信息而导致见习人员不能享受人身意外保险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见习结束后,对就业见习人员进行见习期满考核,并出具《西安市高校毕业生见习考核表》。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内容的修订或变更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履行签手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友好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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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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