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付款及付款条件
(一)本协议生效后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壹仟万元人民币作为履行本协议的定金,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二)本协议签订后 个月内,甲乙双方共同按照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的要求和xx市计划委员会有关立项计划变更的要求,准备齐全有关资料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后,甲乙双方共同将乙方在中信实业银行 分行城中支行的人民币伍仟万元的贷款转贷至 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如因贷款银行的原因不能将该贷款转至 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则甲方通过沈阳 置业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乙方向 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同时由乙方负责解除开发地块上设定的抵押。
在甲方支付上述 万元人民币款项时,乙方负责将本协议书第三条所述的本项目的权属证明、各种批文等原件、备件移交给沈阳 置业有限公司。
(三)在完成本条前款工作后一个月内,乙方将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变更至 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在完成本款手续后七日内甲方通过 置业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贰仟万元人民币,乙方向 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四)在乙方将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建设用地许可证等各种必要的批文全部变更到 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并在 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 个月内,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将其持有的沈阳xx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甲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并办理好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沈阳xx置业有限公司将余款 万元全部付清。
本期款项支付前乙方应向 置业有限公司开具并提交总额为壹亿贰仟捌佰万元人民币的可以计入 置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开发成本的合法有效的发票。
甲方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支付的定金,可以抵作 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款。
第七条 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负责 置业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费用由 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2.负责确保本项目 置业有限公司收购资金的落实到位,确保资金运作正常。
3.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等权属证明和各种批文变更或备案。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3
甲方:
乙方:
经甲、已双方友好协商,乙方自愿挂靠甲方资质进行开发经营,为此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挂靠项目情况:
项目地点:
项目名称:
乙方挂靠甲方开发其土地,只向甲方缴纳挂靠费,及挂靠甲方的开发资质。甲方在北海新区办理分公司,专供乙方独立使用,营业执照及章印委托乙方管理使用,乙方自立个人账户,财务独立支配核算。甲方没有支配、买卖乙方土地和房地产的权利。开发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费用及税金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额承担。挂靠时间:从该项目的挂靠合同签订之日起到该项目的开发完成办理全部相关手续之日止。
乙方向甲方缴纳挂靠费 整,签订合同前向甲方缴纳挂靠费 整,每年交一次,分三年付清所有工程。若不按时缴纳挂靠费,乙方应承担所欠挂靠费(每天)5%的违约金。
乙方及其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于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挂靠经营期间,乙方应依与政府之间的土地开发合同自负盈亏。
乙方在办理房地产开发建设手续、竣工验收、产权证办理、按揭贷款等事项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乙方按合同经营情况下,因甲方不配合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挂靠期间乙方从事其他项目的开发经营活动必须由甲方授权,报甲方审核,受甲方监督,在开发经营期间所出现的一切责任性事件(民事诉讼、经济纠纷、债务、债权、法律诉讼等)都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但若乙方在开发经营期间有违法违规行为,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不负法律责任,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该项目开发完成后,经协商可继续挂靠,若不挂靠,乙方应交回挂靠期间的相关手续,双方终止本协议。
若因履行该协议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到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4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于20 年7月13日签订了 东路一号土地联合开发合同书,现乙方将联合开发合同书开发权利转让于丙方,由丙方继续开发,经甲乙丙三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项目用地位于聊城市 路东路一号,占地面积 亩,为企业改制国有出让土地。
二、甲方以现地块 亩除留存 亩自建经营办公楼外,将剩余的亩折合人民币 万元转让给丙方开发。
在本合同签订后 月内,丙方支付给乙方出让款 元;丙方负责为甲方建造一栋商办楼,约8000平方米,折款 万元。余款 元,于 年 月 日前,由丙方支付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