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租赁期间,甲方需出售该房屋的,应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告知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即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应与受让方在出售合同中约定,由受让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转让前需实地看房的,甲方应与乙方进行协商,未经协商一致的,乙方可以拒绝。
第七条续租
7-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满甲方不再继续出租的,应于租期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逾期未书面通知的,本合同租期届满后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7-2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后,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自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给予乙方三个月的宽限期。
宽限期限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租金以及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第八条房屋返还
8-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一年内内返还该房屋;如本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宽限期届满后一年内返还该房屋。
8-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返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2倍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3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返还该房屋时,该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
经甲方书面验收认可后,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九条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一)该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征收的;
(二)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原因毁损、灭失,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租赁期间被处分的;
9-2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书面催告后15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存在重大质量缺陷,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9-3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一)乙方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的;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
(三)乙方擅自将该房屋用作单位集体宿舍,或者增加居住使用人,违反本市以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等规定的;
(四)乙方利用承租的居住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该房屋交付验收时,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存在缺陷,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三日内进行修复。
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该房屋的租金并变更相关条款和附件内容。
10-2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并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未与乙方协商一致的,甲方不得提前收回该房屋。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本合同补充条款、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3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