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押金人民币_____元、支付违约金_____元;
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诉讼标的额:___元
事实和理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租赁位于_______的房屋,租期_____年,租赁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押金__________元(合同对租金计算方式、违约金计算方式等内容的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支付了相应的押金和租金。
后因__,现本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可能。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鉴于本合同已履行不能,故请求贵院依法解除本合同,并判令被告退还相应的押金、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望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模板6
原告:____窦某,女,汉族,19xx年生,无业,身份证号码:,住址:____南京市建邺区幢*室,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_,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住址:____南京市太平巷16号,联系电话:。
被告一:____xx*,男,1970年生,zzzzz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住址:___xxxxx室,联系电话:。
被告二:___xxxx有限公司,住址:____南京市洪武路号*室,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戴
总经理:____肖*,电话:____。
诉讼请求
一、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于20__年11月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解除对被告一的委托;
二、确认被告一与被告二之间的租赁关系自然终止;
三、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返还南京市洪武路359号905室承租房屋;
四、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自20__年3月20日至房屋实际返还之日应付租金,暂计为人民币21750元;
五、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万元;
六、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__年11月8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原告将自己位于南京市洪武路359号905室房屋出租给被告一,承租用途:____办公;租赁期限:____5年,自20__年12月20日至20__年12月19日;每月租金7250元;付款时间及方式:____先付后住,乙方(被告一)以半年为一期缴纳租金,提前30天付下半年的租金。
并约定:____乙方拒付或拖欠租金的,超过一个星期算违约,甲方(原告)有权收回该房屋;在合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人民币贰万元整及一切损失。
根据被告一要求,原告向被告一出具《委托书》一份,同意被告一可以将此房转租。
合同签订后,被告一先后于20__年12月初、20__年6月初向原告支付了相应半年的租金各43500元,原告向其交付了租赁房屋,被告一将承租房转租于被告二使用。
20__年12月初,被告一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仅向原告支付了3个月租金21750元,虽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一拒不支付。
自20__年3月以来,被告电话联系不通,处于失联状态,其名下南京印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也闭门歇业。
后原告与次承租人被告二商量支付租金或返还租赁房产,被告二以已经支付被告一270000元房租为由,拒绝了原告要求。
原告认为,被告一拒付原告租金的行为,已构成对合同的根本违约,依据《租赁合同》第11条第(4)项的规定,原告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并解除对被告一的委托,撤销其转租权。
与此同时,被告一与被告二之间的转租合同关系自然终止。
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支付欠缴房屋租金,依约承担违约责任。
原告系残疾人,无工作能力,租赁房屋是其唯一的生活收入来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3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第49条、51条之规定,不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起诉状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查清事实,公正裁判,切实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