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的房屋间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
改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房屋使用性质:(“住宅”或“经营性用房”二选一)。
二、租赁房屋用途
3、乙方租赁房屋作为有限公司住所使用。
4、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5、本合同租赁期为月日起至月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6、租金为每年元人民币,于每年的前支付。
租金支付方式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7、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8、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房屋能够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限内房租加价。
9、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并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使用之纠纷。
10、租赁期满,乙方为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归甲方所有。
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15日内搬离。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房屋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12、乙方在不破坏房屋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1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14、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5、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6、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7、在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
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18、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八、其它
19、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时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