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双方合作建仓,方式为原告预付360万给被告,由被告在XXXXX市西果园镇柴家河村兴建物流中心给原告使用;双方发生争议,交XXXXXXX物流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等内容。
协议签订后,截止201月xx日,原告陆续支付被告349万元整。
从2xx月起,被告也陆续将建设仓库交付原告,但原告在使用仓库时发现仓库存在大面积地陷、漏雨、墙体开裂等不能使用的情况。
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不履行修缮义务。
无奈,原告于年3月28日向被告提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同时,为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告停止用了涉案仓库。
后经了解,被告建设的仓库无任何建设报批手续,属违法建筑,上述仓库也未通过消防验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此外,原告已多次接到当地安监部门的通知,通知要求原告立即停止使用涉案违法建设仓库。
原告认为,被告未能充分诚信履行合同约定,致使原告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原告有权解除合同。
现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XXXX省XXXX市X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xx年五月二十四日
房屋租赁合同起诉状3
原告:淄博市***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职务:主任
住址:***
被告:***第二钢窗厂
负责人:***职务:厂长
住址:***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租金286054.75元,违约金38xx7.5元,以上共计324192.25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6月30日,原告与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定了场地和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期自x年1月1日起至x年12月30日止,租赁费为每年76275元,并约定租金每半年交纳一次,下半年租金在六月底前交清。
合同生效后,被告于前欠交租金xx3504.75元,和各欠交租金76275元,累计欠交租金xxxx元。
根据合同约定:单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总租赁额50%的违约金,因此被告应当支付38xx7.5元的.违约金(即总租赁额76275元的50%计38xx7.5元)。
以上款项经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一直拖延不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租赁合同1份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
20xx年*月*日
金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Oxx年八月七日
房屋租赁合同起诉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