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乙方支付的费用为:水费,电费,电话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宽带费,物业管理费等。
第十三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乙方依照合同到期日将房屋退还甲方。
第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3、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4、违反第十条规定,二次被行政处罚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其它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7、第十五条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第十六条甲方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月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十七条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以年租金的%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以逾期总额的%按日加收滞纳金。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甲方产权证复印件及其它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其它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申请当地工商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种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