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5%计算。
3.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5%计算。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1.承租方租赁期满后不再租赁此房屋的,应提前30天告知出租方;
2.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煤气费,卫生费等生活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并出具最后两次缴费单据给出租方查验,如缴费单据丢失,从押金中扣除500元作为欠费保障。
出租方承担包烧费、物业费、电梯费。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在室内外进行房屋格局改动,如发生结构变动,造成门窗、地面、墙面、暖气、水电等设失损坏时,在承租期满时承租方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方面的损失。
4.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使用水,电,煤气等设施时,由于操作不当导致其人身或邻居受到伤害的,其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完全承担,并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房屋内设施:装修固定设施、热水器、吸油烟机、灯具等。
第六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壹份;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房屋租赁合同最新标准版范本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地址: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房屋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元整,每月元人民币。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四条付款方式
按支付,每月日支付,另付押金元,租房终止,乙方结清各项费用后,甲方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五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水、电费;2.煤气费;3.电话费。
物业管理费和暖气费用由支付。
第六条租赁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