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简称“居间方”)的居间服务,甲乙双方就甲方位于区室(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物业状况
二、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年
2.2若甲方未能于本条约定的起租日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日租金的壹倍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甲方向乙方实际交付该房屋之日起,且起租日期相应顺延,租赁期限不变。
如甲方逾期未交房超过二十日,除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外,在未经乙方谅解的情况下视为甲方擅自终止租赁关系,甲方须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3交房标准:甲方将该房屋钥匙交付乙方并由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详见附件)。
三、租金
3.1金额:房屋月租金人民币元(大写:佰元整)。
3.2支付方式:租金按年日前付清,以后每期租金支付时间应为该期首月的日前。
甲方应于收到每期租金的同时签署全额租金收据给乙方。
每期租金由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或以银行划帐方式付至如下甲方指定银行帐户:
户名:开户银行:帐号:
3.3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租金的壹倍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如乙方逾期超过二十日,除如数补交租金及逾期违约金外,在未经甲方谅解的情况下视为乙方擅自终止本合同,乙方须按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
四、租赁押金
4.1乙方需支付给甲方租赁押金共计人民币万佰。
乙方应于交房当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甲方在收到租赁押金同时应予以书面签收。
4.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在乙方将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向甲方交割清楚,并付清所有乙方应付费用当日将租赁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租赁押金抵付租金等任何费用。
五、其他费用
5.1租赁期限内,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通讯)费、电视收视费等房屋使用费由乙方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
物业管理费由方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应保证房房屋及装修、附属设施、设备(详见附件)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
若乙方发现该房屋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有损坏或者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维修: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七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以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合理使用该房屋及装修和附属设施、设备。
若由于乙方的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或其附属设施、设备毁损,乙方应负责维修。
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在甲方出售该房屋时,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6.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添附。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需要对该房屋装修、添附的,装修、添附的图纸和方案须征得甲方同意,且须符合该房屋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的`要求及国家的相关装修要求:租赁期限届满时,甲、乙双方如不续租的,乙方在返还该房屋时有权将其对该房屋的装修、添附拆除,如不拆除,则视为乙方将该装修无偿赠与甲方。
6.5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相关税、费,若甲方未能按时缴纳应付税、费的,乙方可以代为缴纳,并有权从租金中等额扣除:若乙方未能按时缴纳应付税、费的,甲方可以代为缴纳,并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等额扣除,而后乙方应当于甲方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补足租赁保证金。
6.6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及其他各项应付费用。
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壹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依据本合同第八条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7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第三人,亦不得将其对该房屋享有的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依据本合同第八条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8若甲方为该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则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实际取得甲方之所有上手承租人(若有)及该所有权人同意甲方转租该房屋(适用于私有房屋)或甲方应当已经书面通知该房屋的授权管理单位其将转租该房屋(适用于公有房屋)的相关书面材料;且居间方已告知甲、乙双方本次交易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任何一次上手租赁期限。
七、合同终止及解除
7.1乙方如需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续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