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用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青口镇青顺大厦二楼202室的场地及其设施,在双方自愿的状态下借用给乙方作为办公使用,借用房屋的建筑面积总计为50平方米。
二、借用期:
三、费用承担:
4.1借用期间房屋有关物业费由乙方承担;4.2宽带费、收视费、车位费由乙方支付;
4.3房屋的冷热水、电、天燃气消耗按每月查表实数由乙方交付。
四、借用人责任和义务:
5.1甲方谨在此声明及保证甲方为借用房屋的合法拥有人,有合法地位借用此房屋于乙方出示相关证明。
5.2甲方须按时将借用房屋及其设施以本合同约定的状态交付乙方使用。
5.3借用期内甲方不得收回借用房屋(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4在乙方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及交付租金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在借用期内拒绝甲方或其他人打扰而安静使用借用房屋。
5.5非因乙方或与乙方相关联的第三人的责任而致使该房产主要结构、地板、管道等固定装置和设备损坏时,甲方应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并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安排修缮工作。
5.6甲方可在征得乙方事先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巡视,检查该房屋内部使用情况或处理
五、紧急事项。
5.7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它权利。
六、承租人的责任和义务:
6.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应付费用。
6.2事先未经甲方和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更改,亦不得将该房屋内的固定装置与设备擅自移动或拆除。
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
6.3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合法使用借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应存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下所禁止的危险物品,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而对甲方的赔偿。
6.4在承租期间,乙方对于借用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乙方所负的一切对外债务也无权及不得以房屋利益交换。
6.5乙方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合同时,原由乙方出资进行的室内装修及其他装备,除有关经营专用设备及办公用品等,其余整体装修部分不得拆卸和损毁(双方另有协议除外)。
6.6乙方在租用期间,对租用房屋的结构需要重新装修,对甲方原有设施进行变更等,必须经甲方认可方可进行。
6.7乙方应爱惜使用甲方的室内设施,如有损坏,应及进修复原状,在无法修复的情况下应照价赔偿。
6.8乙方乙方有权根据本租约使用该房屋的公共部分与共用设备,并保证完全遵守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公约》和《用户手册》上所载内容。
6.9因乙方对该房屋使用、管理、维护不当致使人身、房屋或财产受到损害时,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后果,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10乙方在未违反本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七、解除合同
7.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收回借用房屋,本合同终止。
甲方扣留乙方已付保证金,乙方付清本租约项下的所有应付费用后,甲方退还乙方未满期约的租金。
a、未得甲方同意将借用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
b、无故不缴纳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c、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转让、抵押等;
d、乙方要求提前解约。
7.2甲方由于特殊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
八、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依据中国法律。
九、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