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因感情不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第二条、子女抚养: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抚养事宜。
第三条、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财产。
第四条、甲乙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确认: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第五条、债权债务的处理: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