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_________
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在大连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和,无法共同生活,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现有的房产为婚前男方购买、归属男方。
三、房内家具、家电等设施归属男方。
四、婚前双方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五、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六、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考虑到婚姻存续期间,女方对家庭有较大的付出,男方愿意补偿人民币10万。男方承诺,上述款项在20xx年xx月xx日前一定付清。
七、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前述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匿、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匿前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匿、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匿、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隐匿、转移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八、若男方未在20xx年xx月xx日前按时向女方支付前述10万元,则每逾期一日,其应向女方另行支付未履行金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直至10万。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处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十、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女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夫妻自愿离婚协议书12
男方: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
XXX与XXX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登记结婚,现因____________,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现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XXX的房产是婚前财产,离婚后归XXX所有,XXX搬出。
二、XXX、XXX的婚生子女XXX归XXX抚养,XXX每月给XXX生活、教育费500元,直至XXX18周岁。
三、现家中的彩电、冰箱、洗衣机、金银首饰全归XXX所有。
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XXX的5000元人民币,由XXX负责赔偿。
本《离婚协议书》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夫妻自愿离婚协议书13
男方: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__年____月相识,并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结婚。因双方夫妻性格不和,致使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且已无任何和好可能,现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均自愿离婚;
二、双方无子女,无固定房屋,不涉及任何财产纠纷。
三、离婚后,双方生活互不相干,不得干涉对方今后的生活。本协议一式____份,男、女双方各执____份,民政机关留存____份,签字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