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前准备设备,周转材料,人力资源调配等。
3、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一周内保证进场开工。
4、此工程乙方力争市级文明工地、优质结构主体。
保证合格率________%。
十一、甲方承诺:
1、甲方收到乙方工程履约保证金后,承诺;如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进场后不能正常施工,甲方自愿按约定月息2%给乙方利息,时间最长不超过60天;此合同自行终止,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负责(水、电、路)三通一平工作。
3、甲方负责施工期间新乡市建委等主管部门及周边关系的协调工作,若发生费用甲方承担,(建筑土方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如因主管部门政策原因(如环保等)需要停工,则工期自动顺延。
4、本工程(除电梯、消防外)全部由乙方总承包施工,施工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甩项分包,本工程施工所用材料甲方不予指定厂家但乙方必须保证所用材料为合格产品并被甲方、监理认可,备案存档。
乙方自行确定供货方,自主施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因乙方进货造成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5、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甲方自愿以开发房产成本价上浮20%抵扣所欠乙方工程款,并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3份。
甲方:
乙方:
工程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3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以上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共同合作投资农业种植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经五方协商同意,共同投资注册成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总投资预算为俩佰万元(2000000元)。
五方各占百分之贰拾(20%),即各方需投资计币:肆拾万元。
投资方式为现金。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
1、共同投资人平均享有公司的利益,平均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公司财物及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五方共同处置。
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处置,如有此类行为一律视为无效。
严重者可追究法律责任。
3、若协议终止或者清算时,共同投资人平均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4、法律、行政法规及入股条款协议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公司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个人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经协商同意方可继续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和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