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乙方必须对甲方的财产妥善爱护使用,并负责维修,若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工商、税收、卫生、房屋出租税费等其它一切费用由乙方缴纳。
五、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装修在不影响整体架构及外观的前提下,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所需各种费用由乙方支付,租赁期满装修部分不得拆除。
六、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店面转让给他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店面;乙方在租赁未到期时,解除合同时,甲方将没收乙方押金;如乙方找到他人承租,必须先通过甲方同意,由甲方与他人签订合同后,再退还乙方押金;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与他人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
七、乙方租赁期满,必须将店面、房间完整无损的交还甲方,所经营的商品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续租,乙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向甲方告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八、本合同订立之日,乙方交押金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给甲方,合同期满,如果乙方没有违约,甲方将押金归还乙方。
九、本合同签订之前店面的一切债务由甲方自行负责,本合同签订之后店面的一切债务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