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嫂应遵守职业道德,尽心尽责服务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做到平等待人,尊重月嫂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虐待。
(二)乙方到“中心”交介绍费180元预定月嫂后,如果不请月嫂,需提前一个月通知_方,否则180元介绍费不退。
(三)月嫂的_,由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_给_方,乙方需填写“回访单”由月嫂带回交给_方。
(四)月嫂的工作期为一个月(28天),一个月(28天)满后自行解除合同关系。若乙方需求延长服务期,应征得_方同意,乙方会“中心”重新签订合同,续签半个月交介绍费100元,一个月交介绍费180元。
(五)_方派出的月嫂在乙方服务,如果乙方不满意可调换。三、本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四、本合同争议处理_、乙双方均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若_、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争议方书面告知对方争议内容,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中心一份,东家一份。
_方:
(公章)乙方:
(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月嫂合同电子版3
甲方:
(雇主)证件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
(雇员)证件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由于(甲方)有雇用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方面的需求,(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月嫂”服务,并承诺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方协商,自愿签订,就乙方为甲方进行月嫂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与乙方为直接雇佣关系。雇佣期间的一切劳务纠纷以及民事、刑事责任均由甲、乙双方独立
第二条:
乙方服务范围:
(1)产妇:
A.科学、合理安排产妇膳食,平衡营养,促进产后康复及乳
第三条:
乙方私自外出期间以及为甲方服务期间因自身突发疾病而发生的意外伤亡,甲方不承担任何无过错责任。
第四条:
乙方与甲方及家庭成员之间人格平等。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甲方不得打骂乙方,
第五条:
乙方为甲方进行家政服务期间,因乙方疏忽而造成服务对象身体受到伤害,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甲方私有财产如果非乙方损坏、盗窃,所造成的相关后果与乙方无关。但是乙方有保护甲方私有财产不受损失的义务。
第六条:
甲方如需劳务发票,应由乙方向劳务关系发生地、税务部门(地税所)凭此合同申请劳务发票。
第七条:
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服务收费元/(天月)(春节期间从初一到初七为双薪)。
第八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到期后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