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经同意自行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7、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2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转租、转借承租房屋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未经甲方同意签订的转租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转租、转借改房屋,订立的合同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xx年0月0日。
(2)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3)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和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变更、解除和终止。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和使用的。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和使用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3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5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
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十一、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乙方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5日内向甲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十二、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双倍押金,并对超出双倍抵押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