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月25日由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或按工程进度节点)结算劳务承包费,次月5日按合同价款结算完毕,交甲方财务部门作为支付劳务承包费用的依据。
2.甲方不预付乙方生活费用,劳务承包费用按月支付,工程付款节点地下室现浇顶混凝土浇筑完,三层现浇顶浇筑完成,主体封顶,外装修完成,工程全部完工。
工程竣工验收付款到95%,留5%质量保证金无质量问题达到合同要求后由竣工验收之日起开始记时,保修期满,三个月内付无息保修金,付款时间为业主付款后,支付上月结算款的___75____%。
所承包工程完工后付结算款的__95_____%。
第十三条施工验收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
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配合第三方工作的费用另外协商)
第十四条工程保修
1.保修范围、期限:_____
2.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内容和时间派人维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执行,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程质量保修金5%,工程竣工验收(以竣工验收单)为准,开始计算工程保修期,保修期一年,过保修期后如无质量问题三个月内无息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
第十五条保险
1.乙方负责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3.甲、乙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十六条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否则,双方应在合同签订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解决。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3.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4.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5.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6.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七条合同履约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_______元。
2.合同履约保证金所含内容应包括本合同内所定的各项批标及投标文件内的承诺条件,如:工期、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施工高峰期所到位人员数
3.本工程完工后,乙方按双方所签订合同的内容完成,经有关部门验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则甲方在一月内返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标准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当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没有相应标准时,执行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3.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就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解除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业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或业主原因造成合同解除,乙方就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
第二十条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