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方保证租赁物业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并对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负责,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负责办理租赁期内租赁物业的各项保险,并承担租赁期内相应的保险费、养路费、年检费和驾驶员体检费。租赁期内车辆违章罚款、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租赁物业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租赁物业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赁物业发生故障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其余由乙方承担,但甲方隐瞒租赁物质量缺陷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根据其功能合理使用租赁物,并保持租赁物处于良好状态,正常使用造成的损耗除外。
7.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出借或转卖。
8.在租赁期内,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加设备..租赁期满后,附着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如附着物无法拆除或拆除后对租赁物造成损坏,双方应协商处理。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有权遮盖或移除乙方在租赁物业上使用的所有企业标识和商标。
第六条租赁物的交付
1.甲、乙双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内共同签署本合同。租赁物业的移交确认。交出租赁物业。
2.租赁物移交时,甲方应向乙方说明其当时知道或应该知道的租赁物的质量缺陷;租赁物业的移交确认。标记在。
3.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商定交接地点,并办理相关手续,移交并签署租赁物回收确认;。如甲方不同意租赁物的损坏,应由双方签字确认;租赁物回收确认;自提出之日起天内提出,否则,将被视为对租赁财产完整性的正常损害。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租赁期内,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租赁期内,甲方无合法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除将剩余租金返还给乙方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2.因租赁物质量缺陷造成乙方人身、财产重大损失或不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甲方未履行双方约定的各项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天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如无乙方原因,租赁物不能连续或累计使用超过天,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6.任何一方单方终止本合同,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存款条款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保证金。
2.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后30天内,甲方应将扣除交通违章罚款后的剩余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十条争端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1.双方可依法向当事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共页,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出租方:
负责人:
签署日期: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协议篇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