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违约
10.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借款人违约:____________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或未履行本合同下任何其他义务,或违背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保证或承诺的;
(2)借款人违反合同规定用途将贷款挪作他用;
(3)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的;
(4)借款人任何其他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能清偿,或者不履行或违反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5)借款人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突破约定标准,或发生恶化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6)借款人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强制执行,或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依法采取处罚措施,或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政策被媒体曝光,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7)借款人失踪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调查或限制人身自由,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8)借款人因违反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行业标准而造成责任事故,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9)如本合同项下借款系以信用方式发放,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盈利水平、资产负债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等指标不符合贷款人信用贷款条件的;或借款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以其有效经营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押担保或对外提供保证担保,已经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10)可能导致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受到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10.2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____________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停止依据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部分或全部取消借款人未提取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
(3)宣布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立即到期,立即收回未偿还款项;
(4)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5)借款到期(含被宣布立即到期)借款人未按约偿还的,贷款人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对借款人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6)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自借款被挪用之日起,对挪用部分按本合同约定的挪用借款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借款被挪用期间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挪用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7)借款人同时发生上述第(5)、(6)条所列情形的,罚息利率择其重者确定。
(8)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或其他应付款项的,贷款人有权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9)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到期(包括被宣布立即到期)债务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或其他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直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为止。
(10)贷款人扣收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所有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
(11)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条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11.2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原条款仍然有效。
11.3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完整合同
本合同第一部分《借款条件》和第二部分《个人借款合同条款》共同组成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两部分中的同一词语具有相同含义、借款人本笔借款受上述两部分的共同约束。
第十四条通知
14.1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
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