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支付方式:(现金/银行转账)
3、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租金实行季度支付制,每期支付三个月的租金,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须于年月日支付第一季度租金,后续租金乙方应在每季度到期前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季度租金,以此类推。
4、甲方同意从甲乙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之日起,给予乙方一定期限的免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该期间免收租金。
5、甲方应当于向乙方提供租赁发票。
6、合同租金为含税价。
7、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整(¥:)作为押金。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厂房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厂房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其他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厂房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厂房的交付与返还
1、厂房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物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及_______后视为交付完成。
2、厂房返还
乙方经甲方同意对厂房进行装饰装修的,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对厂房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对厂房装饰装修部分的处理方法如下:
(1)对未与厂房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乙方可自行收回。
(2)对与厂房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部分,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A、合同期满的,对上述装饰装修部分,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B、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放弃收回,甲方应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C、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放弃收回。
第七条维修、装修
1、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2、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直接从应付租金中扣除上述费用金额。因维修厂房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3、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装修厂房时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
5、甲方同意乙方对所租赁厂房进行装修改造,但不得破坏厂房主体结构。
第八条与保证
1、甲方与保证
(1)甲方应保证所交付厂房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2)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厂房供水、供电。
(3)甲方保证乙方能够使用该厂房地址作为注册地址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并且应向乙方提供办理相关行政手续所需的房屋资料、文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行政手续。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该厂房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按照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与保证
(1)乙方应保证取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场所经营的合法资质,自行办理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消防审批等各类许可审批手续,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有关证件。因乙方没有办理使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合法手续及证照而导致甲方被索赔或被罚款的,乙方应负责予以赔偿。
(2)乙方应保证遵守厂房所在区域的物业管理规约。
第九条转租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厂房进行部分或全部转租,但不得改变厂房用途。
第十条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