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材料款100%元
施工工费50%合计元
工期过半:施工费40%元竣工验收10%合计元
如有增减竣工后一次结算。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七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
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本合同解除。
第九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