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租赁用途、期限
1、甲方同意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使用;房屋租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计_______年_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按约定将租赁房屋实际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2、租赁期间届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15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为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
2、租金以每个月为一期支付。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交付首期_______个月的租金元及保证金_______元给甲方。此后乙方按每期提前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租金。
3、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
(1)现金方式:_______,交付地点为:_______。
(2)银行转账方式,乙方转至以下账号:开户名:_______开户行: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
4、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四条租赁期间有关费用的负担
1、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
(6)燃气费
(7)物业管理费
(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
(10)上网费
(11)车位费
(12)其他费用
2、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一方垫付了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应付方应根据垫付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垫付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五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2、在租赁期内,甲方提出进行维修的,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应合理使用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赔偿。
4、乙方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且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租赁期间届满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形成附合部分的房屋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因甲方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物的残值损失。
第六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退还乙方保证金;如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已交的房租和保证金,甲方可以不予退还。
2、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下而致合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该房屋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遭毁损、灾失或被鉴定为危房的;
(4)其他情形
3、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