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省市号的楼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层楼按月租金为人民币元,现按年结算则只收取人民币元整,租金需于本合同生效后的小时内一次性全额交清。
(不含保证金、其它费用。
)
三、因提供乙方一台吹油烟机及其它房间设施,收取乙方保证金共元,如租赁期满后房间设施一切完好,则保证金于租赁期满后全额退还。
四、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卫生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五、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
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六、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
其中,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照价赔偿或者维修费用。
七、除甲方不同意乙方续租外,租赁期满后,在日内甲乙双方均无提出意见,则默认为乙方续租本层楼(时间从月日开始计算),但年租模式转为月租模式(月底清帐,费用按当地市价为准)同时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及时间将延顺至甲乙双方另签租赁合同前。
八、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
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九、租赁期满前,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于天内答复。
如同意继续租赁,则另续签租赁合同。
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如甲乙双方均无提出意见,则参考上方第七条。
)
附:【重要事宜】
①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二)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三)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②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二)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居住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四)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五)乙方擅自增加承租同住人,且人均承租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③违约责任
(一)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乙双方可商议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二)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或口头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或口头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四)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