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融资计划。
融资计划根据乙方的项目收购进程分两期进行。
第二条第一期融资
2.1第一期融资额:甲方提供的第一期融资额为人民币0.9亿元
2.2第一期融资时间:初定60日。
2.3第一期融资回报率:月息。
2.4第一期融资回报。
如乙方成功摘牌,则第一期融资额转为融资总额部分,按1.6条约定的融资回报率计算融资回报。
如乙方未成功摘牌,则按2.3条约定的融资回报率计算第一期融资的融资回报。
2.5第一期融资划入方式。
在乙方与广晟公司达成合作框架协议后日内,甲方向共管帐户划入九千万元人民币,乙方向共管帐户划入一千万人民币。
2.6第一期融资使用方式。
根据乙方与广晟公司达成的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乙方须向广晟公司支付一亿元保证金时,甲乙双方即无条件地从共管帐户划款一亿元给广晟公司。
2.7融资返还。
如乙方未成功摘牌,应在日内返还甲方的第一期融资额与相应的融资回报。
2.8融资安全保证。
为保证甲方第一期融资款项的资金安全及融资回报的取得,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如下方式的担保:
担保一:广晟公司将对项目公司2.42亿元债权中的1亿元债权转让给乙方,以作为乙方向广晟公司支付1亿元保证金的对价。
乙方摘牌失败,第三方所支付的项目公司股权受让款应优先清偿该1亿元债务。
担保二:广晟公司及其上级集团公司再对该1亿元债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三条第二期融资
3.1乙方成功摘牌,则启动第二期融资计划。
3.2第二期融资额:甲方提供的第二期融资额为人民币1.6亿
3.3第二期融资时间:初定120日。
3.4第二期融资回报率=1.6条约定的融资回报率。
3.5第二期融资划入方式。
根据乙方成功摘牌时与广晟公司达成的产权交易合同的相关约定,由甲方根据乙方指令向共管帐户划入第二期融资款项,乙方可以分期下达第二期融资的划款指令。
3.6第二期融资使用方式。
根据乙方与广晟公司达成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甲乙双方无条件地从共管帐户划款给广晟公司。
3.7融资返还日期。
乙方在第二期融资额全部到位之日起120日届满之日返还甲方融资总额及融资总回报。
3.8融资返还方式:乙方可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返还融资:
方式一:在融资返还日期一次性全额返还
方式二: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归还甲方融资总额,但最晚一期融资额返还不超过融资返还日期。
3.9融资宽限期。
如乙方不能在3.7条约定的返还日期返还甲方融资总额,则甲方同意给予乙方90天宽限期。
宽限期间的融资回报率按月息计算。
3.10融资安全保证。
为保证甲方融资总额2.5亿元的资金安全及融资回报的取得,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如下方式的担保(由甲方选择):
担保一:乙方成功摘牌后办理完工商股权变更登记后10日内,乙方将项目公司的部分股权质押给甲方作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