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负担
乙方交纳以下费用: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产、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承租人租赁期间的分组、转租及其他权利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对承租的商铺进行分租或转租,转租终止期不得超过乙方的租赁期限。
第六条商铺的使用与修缮
甲方权利义务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商铺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
甲方保证出租商铺及其配套设施的使用安全。
2、租赁期间,商铺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商铺外墙、商铺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第八条商铺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交付时应保证租赁商铺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租赁期满本合同终止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商铺或所提供商铺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3、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商铺基本结构,严重影响商铺安全的;
(2)利用承租商铺进行违法活动;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商铺的,应双倍返还承租押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订,提前收回商铺的',应双倍返还承租押金,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因商铺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商铺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应双倍返还承租押金。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承租押金:
(1)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商铺基本框架结构导致商铺严重损坏的;
(2)利用该商铺进行犯罪活动的;
第十一条双方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商铺,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之“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请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