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经业务人员或团队人员散发广告及相关推广效应,自动上门而签约成功的客户,则按下分配原则进行业务提成:
项目总策划人:38%;
项目经理36%;
招商主任:两名(待定)各9%;
内勤接待:一名(待定)8%;
第六条,乙方仅运作甲方物业商铺的招商业务,至于出租商铺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全由甲方履行和负责。
同时甲方任何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均与乙方无关,乙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在实践运作当中,甲、乙双方应秉着真诚团结、互体互谅的宗旨,就诸如甲方在广告投入、市场推广等细节问题进行磋商和协调,积极推动招商工作的圆满成功。
第八条,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未尽事宜,可另行相商或补充。
第九条,本协议生效日起,甲、乙双方均需自觉履行,如有违约,则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协议履行时如有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诸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
乙方项目总策划人:
法定代表人:乙方项目
经理: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