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租凭期间费用归属
1、租凭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房屋和设备日常维修由乙方承担。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房屋日常费用指房屋日常发生的小的损坏所造成的维修费用,包括灯、门、水电、燃气设施以及其他属于甲方的设施。
房屋出现大的、非乙方使用所造成的损坏所造成的维修费,由甲方承担,包括墙体裂缝、基础下沉、房屋漏雨渗水等。
2、双方同意由乙方负责办理本房房屋的`意外商业保险事宜,并承担保险费用保险收益人为甲乙双方。
保险范围包括:甲方拥有产权的本房屋、设施、家具和电器;乙方拥有的家具和电器设备。
若因发生意外情况如火灾等造成成双主的财产损失,由双方共同向保险公司索赔。
所获偿金按照所保险合同中所保险的内容由双方分享。
八、商铺的交还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当日内返还该房屋,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
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再相互结清各自应承担的费用。
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所规定的租金标准的2倍向甲方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2、乙方在撤离商铺前应当结清所有对甲方的应付款项或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依法阻止乙方撤离其财产;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属于乙方的家具、电器等设备由乙方负责搬走。
由乙方增加的装修(包括新增固定的隔墙、窗、灯具、门及设施,卸后会损坏室内状况的情况等)乙方不得拆除,以免破坏室内的装修状况。
(或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协商处理)
4、因乙方原因导致其未能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内完成撤离,并将符合约定条件的商铺交还甲方的,由此造成出租方与第三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租赁物管理
乙方作为独立的承租方,对自身的经营及财产,人身安全负有全部责任。
十、免责任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一、合同生效
1、同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已在签定合同时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和讨论,双方签字和盖章即视为双方已充分理解并愿意接受合同条款的约束。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