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即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以下文件,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
2、终止合同申请书。
3、当月发票及相关说明。
4、其它。
乙方保证所提供证照均为依法取得,无虚假伪造,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负完全违约责任并对第三人的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在年月日之前向甲方缴纳相关费用:□固定租金,共计元;□培训管理费,共计元;□其他相关费用,共计元。
四、乙方需在年月日之内按甲方要求撤离。
五、甲方同意乙方完清以上手续后,在十个工作日内结算合同终止当月的货款。
六、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宜宾仲裁委员会裁决,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