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位于号的房产(房产证号:)一处由负责于年月日前根据市场价格对外出售,有权利监督,售房所得价款由双方平分/按男方%、女方%的比列分配。)
(或:双方一致同意将位于号的房产(房产证号:)一处赠与子女,男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该房产过户至子女名下。双方均确认,此赠与为不可撤销之赠与,男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子女及法定代理人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后女方可和女儿共同居住于此,男方自行解决住所。)
(或:双方约定,离婚后该房仍保持双方共有状态,办理离婚手续前/后,产权人应配合方到房管局办理加名手续,将房屋所有权人变更为男女双方共同共有/按比例共有)。
(或双方约定,位于号的房产一处,购房合同编号:,离婚后至取得产权证之前,由女方使用,取得产权证后,归女方所有。即离婚后无论是否取得产权证,有关该房的一切权益归于女方。离婚后未还贷款由女方继续偿还。离婚后日内女方给付男方房屋折价款50万元人民币。)
(2)汽车
(注:产权人一致的情况)
双方婚后购买牌车辆一辆,车牌号,离婚后该车归男方所有,离婚后男方给付女方车辆折价款人民币元。
(注:产权人一致的情况)
双方婚后购买牌车辆一辆,车牌号,所有权人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后该车归男方所有,离婚后男方给付女方车辆折价款人民币元,女方应于离婚后日内配合将所有权人变更为男方,相关费用双方分担。
(3)公司股权
男方名下在公司的%股权离婚后归男方所有,男方应于年月日之前给予女方股权折价款人民币元。
(或:男方在A公司有40%股权,女方持有A公司30%股权,离婚后双方各持有A公司35%的股权,男方应配合将5%的股权转让给女方。)
(或:男方在A公司有40%股权,离婚后男方将20%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女方,男方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如公司其它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20%股权的转让款归女方所有。)
(4)银行存款
双方确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存款50万元,男方手中40万元,女方手中10万元。双方同意,平均分割该存款,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完毕后,男方当即给付女方15万元。
(或:双方共有共同存款50万元,男方手中40万元,归男方所有。女方手中10万元,归女方所有。注:此处不建议只写:双方各自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应明确数额,否则容易引发离婚后财产纠纷)
(5)有价证券(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理财产品等)
男方名下有(股票、债券、基金、理财产品等)价值约人民币元,离婚后归男方所有,男方应于年月日前给付女方折价人民币元。
(6)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女方名下有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人民币元,男方名下有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人民币元。双方平均分割此财产,由方给付方差额人民币元。
(7)养老保险
双方确认,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交纳的养老保险归各自所有。
(8)知识产权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获得的专利归男方所有,男方应于离婚后日内支付女方折价款人民币元。
(9)军人一方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或破产安置补偿费)
方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破产安置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元,其中人民币元归男方所有,人民币元归女方所有,方应于离婚后日内将人民币元给付方。(注:具体分配办法可参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
(10)共同债权债务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有对的共同债权5万元,该债权归男方所有,男方于离婚后三日内给付女方2.5万元。
B:除前述房屋贷款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还曾向借款10万元,该债务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各担一半。
3.3家务补偿费/一次性困难帮助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女方付出较多义务,男方同意给予女方经济补偿款人民币元整。
(2)因女方生活较困难,男方同意离婚后三日内给予女方一次困难帮助金5万元。
3.4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的确认
双方在此确认,已经披露了双方所有的财产及债权债务。任何一方违反该披露义务,隐瞒、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和债权,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隐瞒、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和债权,并可以要求多分。
3.5双方按照以上约定对相关财产进行分配和处理后,双方之间无其他财产争议。
第四条其他
4.1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并经民政局对双方的婚姻进行离婚登记之后生效。
4.2本协议一式叁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持壹份,另外壹份由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留存。
男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