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如发现非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合同价款:
每平方米单价为:xxx元人民币交钥匙工程(含税费);按墙面实际展开安装面积计算,整材仅计算一面(可选任何一宽面)。
水、电及脚手架乙方自理。
第六条甲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甲方施工现场应具备必要的施工条件,并负责协调与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利于工程顺利进行。
2、向乙方协调施工用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并提供现场的材料场地。
3、负责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的检查验收。
进场材料由甲方现场工程师按封样品核定验收确定,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场。
4、根据合同条例按时拨付工程款。
第七条乙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乙方负责对本合同第二条的工作范围进行施工。
2、乙方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文明施工,落实相关的安全措施,应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乙方必须持上岗证,为施工作业人员交纳意外保险费用。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严禁一切闲杂人员进入装修施工区域内。
4、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现场各规章制度,保证现场施工环境卫生,安全施工,保护甲方成品,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整体安排计划,配合土建施工或其他工种施工。
5、乙方外墙干挂必须确保外墙不渗漏,否则为验收不合格。
第八条工程施工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认可的施工图与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工艺质量合格,按期完工。
第九条付款方式
1、在乙方完成xxxxx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80%,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15%。
5%为质量保证金,一年质保期到后七个工作日审核支付。
付款见装修税票支付保修期从竣工验收时开始计算。
2、工程竣工验收按市质监站发文时间。
第十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1、乙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经甲方认可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3、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4、甲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乙方才予实施。
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乙方才予实施。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及补充条款
1、乙方应建立防火和施工安全保护设施,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深夜施工的规定。
不得打架骂人。
随地大小便。
否则罚款百元以上,触犯法律由刑事机关处理。
2、本合同及其附件装订后,各页之间须加盖骑缝章。
3、甲方驻工地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