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地址地点及设施:
1.地址:
2.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
b:家具:
第二条:租用期限及租金: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币元(大写:);
3.支付方式:按支付,另付押金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押金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元人民币,支付时间:
第二次付款计元人民币,支付时间:
第三次付款计元人民币,支付时间:
第四次付款计元人民币,支付时间:
4、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和押金的同时,应当向乙方出具收条。
第三条:其他费用
1、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卫生治安费、房屋修缮、房屋内设施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2、房屋修缮、房屋内设施修缮由乙方代为进行并垫付费用的,则乙方需要保存支付费用的票据,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3、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确保所租赁房屋具有完全所有权,对在甲方在租赁中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如出售、抵押等,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
2、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3、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者。
4、甲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需要按照本协议按时支付租金。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3、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应当酌情降低租金,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甲方应当及时对对房屋以及屋内设施进行修缮,如未及时修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进行赔偿。
3、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交纳租金,如逾期日未支付,则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月租金%的违约金。
4、乙方应当爱护房屋以及屋内设施,由于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房屋或屋内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六条: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协议,收回房屋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