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经乙方初估市场价值超过5亿元,项目公司负有对股东广晟公司的债务2.42亿元。
5、融资合作目标
广晟公司欲将项目公司100%股权在广州产权交易中心按国有产权交易程序挂牌出售,乙方承诺参与该项目公司股权的竞买争取以2.72亿元-3亿元的价格摘牌,从而取得项目公司名下的全部资产。
“成功摘牌”即乙方在上述竞买程序中中标,成为该股权的受让人。
“未成功摘牌”即乙方在上述竞买程序中未中标,而由第三方中标,成为该股权的受让人。
甲方为一家实力雄厚的投资公司,乙方与项目公司有良好的沟通合作渠道,并且具有丰富的房地产经营经验。
为更好地发挥甲乙双方的各自优势,甲方有意给予乙方资金支持,协助乙方完成项目公司100%股权的收购。
在此基础上,合同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框架协议:
第一条融资方式
1.1融资方式。
甲方愿意为乙方完成项目公司100%股权的收购提供总额为人民币2.5亿元的融资并收取固定的融资回报。
乙方独立参与项目公司股权收购,通过竞买程序成为项目公司的唯一股东,并负责该项目的后期经营运作的策划与实施,享受和承担该项目的全部收益和风险。
1.2融资总额:人民币2.5亿元。
1.3融资用途。
乙方从甲方所获取的2.5亿元融资专项用于项目公司100%股权的收购,不得挪作他用。
1.4共管帐户。
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设立一共管银行帐户,以作为该项目融资的专用帐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使用。
1.5融资回报。
乙方同意按固定融资回报率向甲方支付融资回报。
具体计算方式为:融资额×融资回报率×实际融资时间=融资回报
如融资款项分期支付,则分期分段计算融资回报。
1.6融资回报率:月息
如乙方未能成功摘牌,则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计算第一期融款项的融资回报;
如乙方成功摘牌,则按本条约定的融资回报率计算融资回报。
1.6实际融资时间。
实际融资时间从甲方资金划入共管帐户之日起至资金划出共管帐户之日。
1.7融资计划。
融资计划根据乙方的项目收购进程分两期进行。
第二条第一期融资
2.1第一期融资额:甲方提供的第一期融资额为人民币0.9亿元
2.2第一期融资时间:初定60日。
2.3第一期融资回报率:月息。
2.4第一期融资回报。
如乙方成功摘牌,则第一期融资额转为融资总额部分,按1.6条约定的融资回报率计算融资回报。
如乙方未成功摘牌,则按2.3条约定的融资回报率计算第一期融资的融资回报。
2.5第一期融资划入方式。
在乙方与广晟公司达成合作框架协议后日内,甲方向共管帐户划入九千万元人民币,乙方向共管帐户划入一千万人民币。
2.6第一期融资使用方式。
根据乙方与广晟公司达成的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乙方须向广晟公司支付一亿元保证金时,甲乙双方即无条件地从共管帐户划款一亿元给广晟公司。
2.7融资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