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融资回报率:月息
如乙方未能成功摘牌,则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计算第一期融款项的融资回报;
如乙方成功摘牌,则按本条约定的融资回报率计算融资回报。
1.6实际融资时间。
实际融资时间从甲方资金划入共管帐户之日起至资金划出共管帐户之日。
1.7融资计划。
融资计划根据乙方的项目收购进程分两期进行。
第二条第一期融资
2.1第一期融资额:甲方提供的第一期融资额为人民币0.9亿元
2.2第一期融资时间:初定60日。
2.3第一期融资回报率:月息。
2.4第一期融资回报。
如乙方成功摘牌,则第一期融资额转为融资总额部分,按1.6条约定的融资回报率计算融资回报。
如乙方未成功摘牌,则按2.3条约定的融资回报率计算第一期融资的融资回报。
2.5第一期融资划入方式。
在乙方与广晟公司达成合作框架协议后日内,甲方向共管帐户划入九千万元人民币,乙方向共管帐户划入一千万人民币。
2.6第一期融资使用方式。
根据乙方与广晟公司达成的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乙方须向广晟公司支付一亿元保证金时,甲乙双方即无条件地从共管帐户划款一亿元给广晟公司。
2.7融资返还。
如乙方未成功摘牌,应在日内返还甲方的第一期融资额与相应的融资回报。
2.8融资安全保证。
为保证甲方第一期融资款项的资金安全及融资回报的取得,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如下方式的担保:
担保一:广晟公司将对项目公司2.42亿元债权中的1亿元债权转让给乙方,以作为乙方向广晟公司支付1亿元保证金的对价。
乙方摘牌失败,第三方所支付的项目公司股权受让款应优先清偿该1亿元债务。
担保二:广晟公司及其上级集团公司再对该1亿元债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三条第二期融资
3.1乙方成功摘牌,则启动第二期融资计划。
3.2第二期融资额:甲方提供的第二期融资额为人民币1.6亿
3.3第二期融资时间:初定120日。
3.4第二期融资回报率=1.6条约定的融资回报率。
3.5第二期融资划入方式。
根据乙方成功摘牌时与广晟公司达成的产权交易合同的相关约定,由甲方根据乙方指令向共管帐户划入第二期融资款项,乙方可以分期下达第二期融资的划款指令。
3.6第二期融资使用方式。
根据乙方与广晟公司达成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甲乙双方无条件地从共管帐户划款给广晟公司。
3.7融资返还日期。
乙方在第二期融资额全部到位之日起120日届满之日返还甲方融资总额及融资总回报。
3.8融资返还方式:乙方可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返还融资:
方式一:在融资返还日期一次性全额返还
方式二: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归还甲方融资总额,但最晚一期融资额返还不超过融资返还日期。
3.9融资宽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