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服务期限内的垃圾清运费用为人民币元整(¥?.00),每个月的垃圾清运费为人民币元整(¥.00)。该费用为甲方就乙方所提供的服务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3.垃圾清运服务费采用先服务后付款的方式。甲方每1个季度支付一次垃圾清运费用,乙方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检查监督结果,与乙方确认该月的月结费用。
4.垃圾清运费用已经包含如下费用和开支(根据实际情况描述垃圾清运费包含内容):
(1)乙方员工工资福利(包括:工资,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社会统筹保险、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延期加班费、双休加班费、高温费、公积金、残疾人保障金、工作餐费、通讯费、交通费、过节费、年终资金、服装费、住宿费等);
(2)垃圾清运所需工具、器械的采购费;
(3)法定税费;
(4)乙方利润;
(5)其他为完成约定标准的垃圾清运工作而发生的所有开支。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协议约定支付垃圾清运费用。
2.协调甲方部门和人员为乙方作业车辆和人员进出及作业提供方便。
3.甲方有权对乙方垃圾清运人员违反小区管理制度的行为给予制止和纠正。对不遵守小区制度的人员,有权向乙方提出警告或要求更换。
4.负责监督、检查乙方的垃圾清运工作。
5.甲方有权依据合同及附件生活垃圾清运方案要求,对乙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并要求乙方达到质量标准为止。
6.甲方有权对派出人员的服务品质进行监督和管理,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派出的不合格人员在甲方提出要求后的7个工作日进行更换。
7.如乙方工作质量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经甲方要求整改后仍未能达标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实施,款项将从甲方尚未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如乙方剩余款项不足以支付,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或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除甲方不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8.甲方应积极采纳乙方在生活垃圾清运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进场后三天内提供有关保险手续证明文件、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完全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不存在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如乙方的工作人员不能适当履行本合同,甲方要求更换的,乙方应予更换。
2.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导,但与甲方不存在隶属关系。乙方保证清洁和服务质量达到协议的标准,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3.按协议约定完成垃圾清运作业内容、工作频率和质量标准,按协议约定的服务时间和条件如期完工,确保服务质量。
4.乙方垃圾清运人员在清运垃圾时,应按照甲方指定的路线行走,并保证清运工具及垃圾桶外侧的清洁、无异味,确保垃圾房内及周边、运输车途经路段路面干净整洁。清运时做到装满、不散落,装完后清扫干净垃圾房,做到车走地静、不扬尘、不遗洒。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设定担保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处分。
6.乙方现场所有的工作记录必须规范、清晰、真实的记录工作的状态,定期进行归档、保存。
7.合同期间乙方配置的作业人员仍属乙方职工,作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自理;甲方与乙方配置的作业人员不存在隶属关系。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所发生的任何事故,全部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用工不当,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生活垃圾运输协议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负责光华路270号某某小区内所有生活垃圾的清理、清运。
第二条清运内容、时间及付款方式
1、乙方负责清理、清运所有某某园区内的生活垃圾。
2、乙方清运垃圾时间每天一次,做到日产日清。夏季每天早上5:00以前,春、秋、冬季每天早上6:00以前清运完毕。
3、乙方清运的生活垃圾费每月结算一次,按每月壹仟壹佰元(1100元)结算。本月结算上月的清运费;结算清运费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经甲方核对无误后进行结算。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清运干净,在清运过程中如果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造成破坏,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入进出物业小区的车辆进行检查及处理,同时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的临时卫生检查,做到随叫随到。
3、乙方需保持清运车辆所经过的路面干净,不能造成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