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乙方应给予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
第九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生效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2、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经甲方同意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抵押担保物。
3、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时,应当将所获的补偿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债务。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发生合并、分立、变更、撤销、破产、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其合并、分立、变更后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仍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责任。
5、主合同借款人清偿了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
第十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乙方。
2、抵押期间,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提前依法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第一,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第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第三,主合同履行期间丙方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甲方所担保的款项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小额担保贷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一,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
第二,已向他人设置抵押、典当、转让、赠与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
第三,抵押物有被查封、扣押、受追索的情况;
第四,有第三人对抵押物主张权利或提出异议;
第五,有擅自转让、隐匿抵押物的行为;
第六,乙方不按约定督促借款人按期还款或代为偿还贷款,导致贷款逾期未归还。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止。
2、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乙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责任。
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三条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抵押人乙方:借款人丙方:
个人指模:个人指模: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担保合同的标准版本2
合同号: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
甲方(担保人):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递真理: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