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甲方支持被担保企业经营资金存入乙方有关的分支机构。
8、甲方应根据乙方需要,如实向乙方披露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特别是资金运用的情况,定期提交财务报表。
9、甲方代偿后,应在30天内补足保证金,使融资担保余额与保证金余额的比例控制在规定的放大倍数以内。
如未在约定期限补足保证金的,担保授信额度暂停使用,待保证金缴存比例符合乙方授信要求比例再行恢复。
10、甲方的代偿期限为二个月,即从贷款到期之日起,二个月内被担保人仍未还清贷款本息,甲方应无条件地作为第一债务人向乙方清偿,乙方从保证金专户划款,如被担保企业已偿还部分贷款本息,则甲方代为偿付不足部分。
11、被担保企业应为甲方提供反担保。
甲方为被担保企业代偿后,自动获得代位求偿权,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向被担保企业进行追索,包括协助对担保企业的抵押财产的变现。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不承担担保赔付责任:
⑴乙方与被担保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对变更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
⑵乙方擅自给被担保人的贷款办理倒贷或展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或甲方对倒贷及展期后的贷款未经追认的,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⑶乙方和被担保人恶意串通,造成担保失误,而被担保人无力偿还贷款的。
二、乙方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对于乙方推荐的企业所提供的各项数据资料,乙方应认真按照有关的信贷政策及业务操作流程进行审查。
对于符合甲方担保要求的企业,甲方将优先考虑为其提供担保。
2、乙方对甲方拟担保的贷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贷款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及收回工作。
3、乙方在对甲方所担保的贷款企业发放贷款后,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贷款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监控。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在取得借款企业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在担保前为甲方提供被担保企业的基础资料,以协助甲方做好担保前的各项准备,同时乙方在甲方对企业提供担保的期间,若发现被担保企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有关重大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手段等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
5、被担保贷款企业违约后,在符合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扣收被担保企业和为被担保企业提供反担保的企业在乙方开立账户中的存款。
三、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现有贷款担保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原则上应为每季度至少一次。
2、甲乙双方要监督被担保人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加强借款资金使用的监管,并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还本付息。
如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财产及法人代表的变更等重大事项时,双方有相互告知的义务,并要求被担保人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甲乙双方可以相互推荐优秀企业开展贷款担保业务,并
可以对重点支持的企业定期共同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4、甲乙双方应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对于调查结果及审查意见双方有相互通报的义务,对符合担保条件的客户,甲方及时向乙方出具同意担保的意向书。
乙方应优先进行贷款调查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甲方。
四、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在业务开展中进一步完善、补充。
2、本协议下发生争议的,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4、本协议约定条款与乙方标准担保合同文本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合同文本为准。
5、本协议的终止、解除,不影响本协议涉及的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2023年最新版抵押合同4
甲方(贷款人、抵押权人):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乙方因资金周转的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并由乙方自愿提供抵押担保。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抵押借款合同,以期共同信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