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定生效后,任何一方俱不得反悔。
如果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同时,还应赔偿乙方宅基地转让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十,本协议失效,乙方应无条件将上述宅基地在无任何遗留物且无归属争议的状态下,完整地归还给甲方,之后,双方再无任何关系。
如果乙方反悔,则乙方已缴付的宅基地转让款全额和建房保证金全额俱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本协议同时失效,乙方应无条件将上述宅基地在无任何遗留物且无归属争议的状态下,完整地归还给甲方,之后,双方再无任何关系。
第六条.甲乙双方签约效力的确认
(1)在签定本协议时,甲乙双方俱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定的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愿的反映,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上的签字和所捺指印即视为甲乙双方本人及其各自法定配偶、法定家庭成员对本协议全部内容的认可和对本协议生效的确认且无任何异议。
(3)本协议生效后,对甲乙双方的法定继承人同样有效,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未尽事宜、补充与附件、异议处理及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依据本协议产生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俱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果产生异议,双方应该尽量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争取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本协议的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及捺指印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依法受国家法律保护。
本协议壹式两份,每份正文共五页(每页下方俱有甲乙双方的签字和指印),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捺印):乙方(签字、捺印):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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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宅基地转让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呼和浩特市攸攸板镇东乌素图村委会批准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并将购买宅基地时该村委会出具的购买收据一并转让给乙方。该宅基地位于:该宅基地东西长为米,南北长为米,总面积为平方米,转让时该宅基地上无任何附属建筑物。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该宅基地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给。
三、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将该宅基地交付乙方,协议签订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否则违约方承担另一方所有经济损失。
四、甲方签署转让协议时保证该宅基地合法,并且权属明确没有产权纠纷、抵押等,并已取得全部共有人、全体家庭成员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等发生纠纷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以及房屋改造、建筑、装修等费用和土地增值部分。
五、协议生效后,乙方拥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收益权、支配权、处置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在该宅基地进行改造、建筑,在建筑过程中如有第三方阻拦,甲方应协助乙方协调解决。如遇征地、拆迁、政府改造时,因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包括甲方与村委会签署的协议)问题发生纠纷时,该宅基地以及宅基地附属建筑物的补偿款、回迁房等利益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任何利益关系,且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获得相应利益。
六、双方发生纠纷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到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
八、本协议电脑打印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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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卖人):性别:
住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