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有义务帮助、协调乙方在经营中出现的困难。
7.2.4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7.2.5为乙方提供产品上市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7.3乙方的权利
7.3.1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
7.3.2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7.4乙方的义务
7.4.1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月内办理好产品在本地区上市一切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的义务。
7.4.2有按照甲方要求按周、月、季上报销售信息反馈表的义务。
7.4.3对甲方的产品情况、经营情况、市场拓展策略等信息有保密义务。
7.4.4有不得经营其他与甲方产品相关类似产品的义务。
7.4.5有不得经营假冒、侵权产品及协助甲方共同处理上述问题的义务。
7.4.6不得跨合同所规定地区经营,不得将经销权转让他人。
7.4.7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实际铺货资料。
8.价格
8.1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销售区域内,保证市场零售价统一。
8.2在本合同规定的乙方销售区域内市场零售价发生严重偏差(被冲货情况除外),严重影响甲方市场信誉和其他地区销售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代理权,解除合同,并全部扣除乙方独家经销保证金作为乙方单方面违约的违约金。
9.冲货
9.1乙方只准在甲方指定区域内从事甲方产品的销售活动,否则视为冲货。
9.2发生冲货事件,乙方应赔偿被冲货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冲货量以被冲货方提供的乙方所售甲方产品的数量为主要依据,结合甲方清查乙方产品货物流向结果,经三方认可后(冲货方不到场视为认可),以零售价减去冲货价所得差额为基数,乙方按2倍赔偿给被冲货方并按总冲货量价值的10%给予处罚。乙方接到罚款通知单后,罚款应在五日内到达甲方财务帐户。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独家经销保证金中扣减,且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并不承担退货责任。
10.解除合同后的有关条款
11.1乙方对甲方经营计划、价格、市场信息等全部内容继续承担保密义务24个月。
11.2乙方退还甲方所有的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经销牌等。(均不能保留复印件)。
11.3合同终止时,如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经销保证金3个月内全额退款。
11.4合同终止后,乙方与第三方发生关于甲方产品的一切业务往来,甲方不承担责任。
11.本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双方同意续约,任何一方在期满前3个月内书面通知对方。如果某一方不按此合同条款履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严守本合同各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由于不可抗力(运输事故等)或国家政策变动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13.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14.违约责任: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15.解决争议的方式:(1)甲方指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嘉兴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甲、乙双方可任选其一,诉讼地点为嘉兴。
16.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