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租赁期间,乙方对于商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联营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4、在租赁期间,由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和乙方人为造成事故,损害甲方商铺的,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
1、租赁期届满。
2、因乙方过错严重造成房屋毁损的。
3、出现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
4、政府强制征收或拆除该房屋的。
5、乙方迟延交付房租超过7天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年租金50%的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补充约定:
租赁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商铺,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退还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
第十条甲方应提供产权证、身份证明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合同使用。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