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租赁房屋,如甲方中途将租赁房屋收回,甲方除退还剩余房屋租金及押金外,应另补偿给乙方二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补偿金。
2、甲方延迟交付租赁房屋,同时租期及免租期自动向后顺延。如延迟交付超过30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无故退租,如乙方中途退租,则剩余房屋租金及押金不予退还。
十四、租赁房屋的交还
1、合同解除或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再续签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或解除日将租赁房屋交还甲方。
2、房屋内的物品须在本合同期满后或解除日清理完毕,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全权处理。
十五、合同的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本合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
2、甲方如因租赁房屋的产权、债权债务纠纷或抵押等问题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六、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事件”指不能预见、无法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现象;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履行失败、迟延,不得视作对本合同的违约,声称因不可抗力事件丧失履行能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尽可能的时间内尝试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2、因上述原因而终止本合同的,房屋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
十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十八、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另行补充,本合同及一切补充条款均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介方存档一份,以兹信守。
十九、补充条款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