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有权在双方合作需要时,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协助;
有权按本协议约定收取甲方应当支付的相关费用;
有权依法维护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甲方侵害派遣人员权益的行为提出意见,进行交涉;
有权在甲方不履行协议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向甲方出示合法的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二)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员工,且作为《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三)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并为甲方确定的派遣人员办理合法的派遣手续;
(四)负责办理相应的人事手续以及管理、建立、接转员工档案等工作;
(五)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和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及项目,及时、足额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且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按期、足额的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奖金、加班费和各项福利等费用;
(六)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后及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应金额发票;
(七)对于甲方按本协议相关条款退回的派遣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派遣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到甲方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八)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当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费用及结算
甲方向乙方按月支付的劳务费用(即月费用)包括:
1、所有派遣人员的工资总额;
2、员工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残保金、存档费的总额;
3、本协议项下的补偿金、赔偿金等其他费用;
4、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用总额;
5、招聘费用。
甲方向乙方按年度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即年度一次性费用)包括:
1、意外伤害险;
2、企业年金、补充养老、补充医疗;
3、费用的标准:
甲方应支付的派遣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残保金的费用(详见附件),存档费每人每月20元;
经甲乙双方协商,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采取以下第①种方式:
①每人每月元;(派遣期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当月实际使用的派遣人员总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清单》所列总人数为准。
②每月收取全部派遣人员劳务费总和的%。
当月应发给派遣人员的劳务费总和依乙方出具的劳务费发票确定。
经济补偿,由甲方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按每月实际发生额由甲方在当月支付给乙方。
招聘费用:
甲方出现断岗,需要乙方协助进行招聘时,需要按以下第种方式向乙方支付招聘费用。
(1)乙方为甲方招聘的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满2个月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元/人的招聘费用。
(2)乙方为甲方招聘的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满2个月后,甲方按照每人每月_____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此类人员的服务费。
5、本协议第八条第二款所涉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