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证后,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三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合营公司、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订于:年月日
股权转让协议书简易版6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标的公司部分股权。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标的公司拥有股权。
鉴于标的公司股东会决议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标的公司拥有的股权,其余股东同意该权利受让行为并放弃对该部分转让权利的优先受让权。
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就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标的公司所持部分股权,即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元将其在标的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与甲方就全部股权转让款以货币形式完成交割。
第三条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第四条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标的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标的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
第五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和变更登记手续
1、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方承担。
2、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后,双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有关股东权利义务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转让部分股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东权利同时不再履行该部分股东义务。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公司持股部分的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
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八条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