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场第一个月不结算、第二个月底开始支付已完工程量的、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总工程量的、当年停工后支付到已完工程量的、春节前支付到工程量的、留一年保修金。
第五条:安全施工,及安全事故责任
5.1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5.2承包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安全工作,搞好进场人员安全教育,做好现场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出现安全事故,承包方自己负责。
5.3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和各项安全处罚措施条例。
第六条: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6.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
6.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各分项工程必须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验。
6.3承包方必须编制各项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6.4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人质量意识,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各项工程质量处罚措施条例。
6.5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准及施工图为依据。
6.6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7工程验收承包方必须组织人员参加验收,并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如发现施工质量问题立即整改返修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第七条:工期要求
7.1施工工期;合同内主体结构年月日前全部封顶、延误工期按每天20元罚款。
7.2必须严格执行双方约定工期,承包方根据工期要求组织素质高的施工人员进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按进度计划施工。
第八条:文明施工
8.1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保持现场整洁,做到工完料清,材料码放整齐。
对宿舍区标准,双方约定如下:食堂,宿舍要保持卫生,宿舍不准自开小灶,不准赌博,(生活区宿舍照明安装电表收电费),用电不得私拉乱接,如需接电,必须报项目部许可,经专业电工安装,工地不得私开小买部。
第九条:材料机具供应
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为:龙门架、升降电梯、搅拌机,二级以上电箱,电线。
9.2承包人自备的机具为:小型机械、小型工具、二级电箱以下的电缆线,电箱等
所有防护用品,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由承包方承担。
9.4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机械设备,由发包人供应到现场(米内)、
9.5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机械、钢管、扣件、等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办理手续,承包人负责保管,因承包人保管不善丢失的材料、机具机械、钢管、扣件、等按市场价格赔偿,并从劳务费中直接扣除。
承包人指定负责签字验收,发包人指定负责签字。
本工程材料,材料的使用实行限额领料制度。严禁浪费材料,发现材料浪费,双倍价格赔偿,(正常损耗除外),承包人按计划提料,租赁材料在现场超过天不用以及超过约定工期的租赁费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条: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10.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每栋楼水一个接口,电一个二级箱)等大型机械。
10.2负责提供施工图纸(一栋楼一套),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10.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10.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10.5负责施工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和专项方案。
10.6负责对承包人在安全,质量,工期,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督,发现有违反约定规定,发包人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承包人承担造成的损失。
10.7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1.1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工人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周岁,不得超过周岁。
11.2承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特殊工种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11.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作业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服从发包人的统一安排。
11.4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变更洽商进行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成品保护、爱护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