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以下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使用权属于自己的教室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商铺基本情况
本辅导教室座落于梅录长寿路12号二楼(201室),现出租此教室及课桌凳等教学设施,用于学前班上课教学。
第二条租期
租期共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使用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白天上课时间,不含周六、日及寒暑假时间)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租金:共元。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2.支付时间、方式:租金每个月交一次,第一次租金于合同生效后天内交给出租人,第二次租金于交清,以后交付方式以此类推。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天的宽限期,从第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加收滞纳金。
4.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元的押金。合同期满或终止,甲方即可无息退还乙方押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交付租金。
2.甲方负责课室课后的卫生清洁,每月的水电费物管费等由甲方负责交纳。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擅自改变商铺的使用性质;
(2)擅自转租、转让商铺或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3)逾期交纳租金,经甲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4)乙方严重违反相关纪律的有关不听规劝者。
4.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使用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使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2.乙方对于租用的商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
3.乙方必须爱护商铺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商铺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4.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
第六条续租。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九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甲方违约,按甲方解除合同之日起到合同期满之间租金的3倍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2.若乙方拖欠租金天以上,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从拖欠租金的第二天起到合同期满之间租金的3倍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舞蹈教室租赁合同精选5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