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乙方在承租期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供热费等其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如因甲方施工需要,场地暂时影响乙方出入库的,乙方需谅解。
甲方不退还房租费。
对此,乙方如有异议可不承租。
六、乙方所承租的房屋如产权发生变更,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限内自行迁出。
甲方退还剩余月份的租金。
如乙方购买,同等条件下优先于乙方。
七、乙方在承租期内,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四防安全工作,如乙方原因发生火灾或其它灾害事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乙方在承租期内,原则上不准装修,如自行装修,期满不再承租时,自行拆除,恢复原样,损失自负。
不能影响甲方的再租利益,否则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八、乙方在承租期内,对所经营的商品要妥善保管、如发生虫咬、鼠嗑、霉变、水泡、意外的室内漏水、倒灌、丢失灭失的物品,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乙方在承租期内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货物摆放整齐,服从管理,如乙方态度蛮横,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将取缔乙方的租赁资格,房租费将不与退还。
十、乙方在承租期内无权将所承租的房屋,自行、私自转租他人。
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予同乙方再履行原合同。
由于乙方违约在先,故剩余的房屋租金甲方不予退还。
十一、此协议一经签订,即刻生效。
双方如有反悔或不遵守本协议条款,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违约者承担。
十二、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蛟河市市场物业中心乙方:
代表:代表: